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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教育會考 試場規則及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

  105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場規則

 一、考試時考生必須攜帶准考證準時入場,對號入座。准考證須妥為保存,如有毀損或遺失,應於考試當日攜帶考生本人身分證件及與報名時同式2吋相片1張,向各考場試務中心申請補發。

二、每節考試於考試說明時段內,提前翻開試題本、提前作答,經制止不從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計級分。

三、國文、數學、社會、自然和寫作測驗正式開始後,遲到逾20分鐘不得入場。若強行入場,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計級分。

四、國文、數學、社會、自然和寫作測驗正式開始後30分鐘內,考生不得提早離場。若強行離場,不服糾正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計級分。

五、英語(閱讀)與英語(聽力)為1科兩階段,相關試場規則如下:

(一)考生若英語(閱讀)應考,而英語(聽力)缺考,成績通知單將註記英語(聽力)缺考,僅提供英語(閱讀)能力等級和該科整體能力等級。

(二)考生若英語(閱讀)缺考,英語(聽力)仍可進場應考,成績通知單將註記英語(閱讀)為缺考,僅提供英語(聽力)能力等級和該科整體能力等級。

(三)英語(閱讀)正式開始後,遲到逾20分鐘不得入場。若強行入場,英語(閱讀)不予計列等級。

(四)英語(閱讀)正式開始後30分鐘內,考生不得提早離場。若強行離場,不服糾正者,英語(閱讀)不予計列等級。

(五)英語(聽力)試題正式開始播放後,考生即不得入場亦不得提前離場,以免影響試場內他人作答;若強行入場或提前離場,英語(聽力)不予計列等級。

(六)考生若違反其他考試規則,將於英語(閱讀)或英語(聽力)分別不予計列等級或分別記違規12點。

六、文具自備,必要時可用透明墊板,不得有圖形、文字印刷於其上,其他非應試用品請勿攜入試場,且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

七、非應試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時鐘、鬧鐘、電子鐘、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等),和具通訊、錄影、照相或計算功能之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手環等),一律不准攜入試場。若不慎攜入試場,於考試開始前,須放置於試場前後方;且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若隨身放置,無論是否使用或發出聲響,經監試委員發現者,國文、英語(無論閱讀或聽力)、數學、社會或自然5科記該科違規2點;寫作測驗扣該科一級分。

八、考生可攜帶三角板、直尺、圓規,但不得攜帶量角器或附量角器功能之文具。

圓規

 

九、考生應考時不得飲食、抽煙、嚼食口香糖等。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時飲水或服用藥物,須於考前持相關證明經監試委員同意,在監試委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十、考試說明開始後即不准離場。若經糾正仍強行出場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計級分。考生因病、因故(如廁等)須暫時離座者,須經監試委員同意及陪同下,始准離座。考生經治療或處理後,如考試尚未結束時,仍可繼續考試,但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十一、試場內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行為。若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計級分。

十二、答案卡(卷)上不得書寫姓名座號,也不得作任何標記。故意汙損答案卡(卷)、損壞試題本,或在答案卡(卷)上、寫作測驗內容中顯示自己身分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計級分。

十三、答案卡(卷)選擇題須用黑色2B鉛筆畫記,修正時須用橡皮擦將原畫記擦拭乾淨,不得使用修正液(帶),如有畫記不明顯或汙損等情事,致電腦無法辨認者,其責任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十四、數學科第二部分非選擇題和寫作測驗作答時,書寫內容不得超出答案卷格線外框,且務必使用黑色墨水的筆(建議使用0.5mm0.7mm之筆尖),不得使用鉛筆。更正時,可以使用修正液(帶)。如有超出格線外框、書寫不清或汙損等情事,致電腦掃描後無法清晰呈現作答結果者,其責任由考生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十五、寫作測驗作答時,不得要求增加答案卷作答,亦不得使用詩歌體。

十六、如遇警報、地震,應遵照監試委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十七、考試結束鐘(鈴)響起,監試委員宣布本節考試結束,考生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交答案卡(卷)離場。交答案卡(卷)後強行修改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計級分。逾時作答,經制止不從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計級分;經制止後停止者,國文、英語、數學、社會或自然5科記該科違規2點;寫作測驗扣該科一級分。

十八、考試完畢後必須將答案卡(卷)和試題本一併送交監試委員,經監試委員確認無誤,然後離場。攜出答案卡(卷)或試題本經查證屬實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計級分。

十九、違反國中教育會考試場規則者,其處理方式悉遵照「105年國中教育會考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辦理。

 

英語(聽力)播放異常處理程序及說明

  1. 1.    英語(聽力)若因播放設備無法正常播放,應由監試委員立即通知試務中心,於更換設備後重新播放試題,繼續進行考試。
  2. 2.    英語(聽力)每道試題均播放兩次,若於播放過程中發生兩次試題播音均受到短暫干擾,致使無法聽清楚或完整聆聽試題時,應由監試委員依據「試題播放紀錄表」重播受干擾之試題,並統一於當天英語(聽力)考試結束後播放,進行補救。
  3. 3.    考生若放棄英語(聽力)補救的權益而離場,不得於考試後要求成績優待或補考。試題重播期間亦不得離場,若提前離場,將依據試場規則處理。

 

 

 

 105年國中教育會考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類別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

處理方式

國、英、數、社、自

寫作測驗

第一類:嚴重舞弊行為

一、由他人頂替代考或偽(變)造證件應試者。

取消該生參加該次考試資格。

取消該生參加該次考試資格。

二、脅迫其他考生或試務人員協助舞弊者。

取消該生參加該次考試資格。

取消該生參加該次考試資格。

第二類:一般舞弊或嚴重違規行為

一、於考試說明時段內離場、提前翻開試題本、提前作答,或考試結束後逾時作答,經制止不從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

該生該科不予計級分。

二、考試正式開始後30分鐘內

    經糾正仍強行出場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

該生該科不予計級分。

三、於考試正式開始後,遲到逾20分鐘強行入場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

該生該科不予計級分。

四、惡意擾亂試場內、外秩序,情節嚴重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

該生該科不予計級分。

五、涉及集體舞弊行為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

該生該科不予計級分。

六、交換座位應試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

該生該科不予計級分。

七、交換答案卡(卷)、試題本作答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

該生該科不予計級分。

八、涉及電子舞弊情事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

該生該科不予計級分。

九、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

該生該科不予計級分。

十、故意汙損答案卡(卷)、損壞試題本,或在答案卡(卷)上顯示自己身分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

該生該科不予計級分。

十一、攜出答案卡(卷)或試題本經查證屬實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

該生該科不予計級分。

十二、交答案卡(卷)後修改答案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

該生該科不予計級分。

十三、抄錄試題或答案,並攜出試場經查證屬實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

該生該科不予計級分。

十四、於英語(聽力)試題正式開始播放後強行入場或離場者。

該生英語(聽力)不予計列等級。

 

第三類:一般違規行為

一、考試進行中與試場外有手勢或訊息聯繫行為者。

記該生該科違規2點。

扣該生該科一級分。

二、提早翻開試題本、提前作答或逾時作答,經制止後停止者。

記該生該科違規2點。

扣該生該科一級分。

三、於考試期間內攜帶非應試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時鐘、鬧鐘、電子鐘、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等),和具通訊、錄影、照相或計算功能之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手環等)進入試場,隨身放置,無論是否使用或發出聲響,經監試委員發現者。

記該生該科違規2點。

扣該生該科一級分。

四、將電子辭典、計算機、時鐘、鬧鐘、電子鐘、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等),和具通訊、錄影、照相或計算功能之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手環等)等非應試用品放置於試場前後方,於考試時間內發出聲響者。

記該生該科違規1點。

扣該生該科一級分。

五、考生僅能攜帶手錶為計時工具,惟電子錶應解除響鈴功能,若未解除響鈴功能,無論隨身放置或放置於試場前後方,於考試期間內發出聲響者。

記該生該科違規1點。

扣該生該科一級分。

六、違反試場規則、秩序,情節輕微者。

記該生該科違規1點。

扣該生該科一級分。

註:

1.寫作測驗所列扣分以扣減至該科一級分為限,但原得零級分考生仍為零級分。

2.依據「105年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評分規準」,考生使用詩歌體、完全離題、只抄寫題目或說明、空白卷給予零級分。

3.若有本表未規範而影響考試公平、考生權益之事項,應提各考區試務會討論。

4.凡涉及本表各項舞弊或違規行為者,除書面通知考生本人外,並另行通知其相關學校或機關究辦。

 

 

 

 

 資料來源:國中教育會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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